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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歙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土建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黄山市歙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土建部分);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黄山市歙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发改综合(2025)513号;

1.4招标人:歙县城市管理局、歙县开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歙县城市管理局、歙县开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专项债及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黄山市歙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土建部分);

2.2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建设地点:歙县桂林镇江村;

2.6建设规模:占地面积32615.93平方米(48.92亩),总建筑面积10415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生活垃圾转运中心规模为2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规模为30吨/天、再生资源处理中心规模为100吨/天。土建包含新建生活垃圾转运及餐厨处置车间、再生资源分拣车间、渗滤液处理车间、管理用房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合同估算价:67018600.62元;

2.8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新建生活垃圾转运及餐厨处置车间、再生资源分拣车间、渗滤液处理车间、管理用房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项目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市政部分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部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部分项目经理和建筑部分项目经理可以一人兼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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