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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马良片区及寺坪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康县马良片区及寺坪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一期)EPC总承包已由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保康县马良片区及寺坪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审批[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康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招标人为保康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保康县马良镇、店垭镇
建设规模:主要为马良镇、店垭镇的取水、输水、净水及配水工程,包括新建一座取水构筑物,新建约19km输水管道,新建10000m3/d净水厂一座及新建约167km配水管网。服务范围包括马良集镇及马良镇18个行政村,店垭集镇社区及店垭镇17个行政村,总设计供水人口为5.5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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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全流程技术服务、采购、工程施工、工程完(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作,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认定结果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9
合同估算价:1670000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1)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6700.00万元;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2)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报价。(3)质量要求:设计的质量标准:合格。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施工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4)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湖北省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均须提供)。(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提供 2022、2023、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4)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市政类高级职称证书或水利水电类高级职称证书;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大员 ”(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④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五大员 ”不得相互兼任)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本单位2025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记录(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为准)。⑤须有设计代表在本工程所在地常驻,负责施工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将作为不良行为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招标人与中标人终止合同,追纠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⑥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每月考勤不低于25天在岗。若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人驻场工作时间不能满足25天/月,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可以作为不良行为由招标人录入信用信息平台,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或“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信息。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和成员单位都需提供企业及人员注册信息。)。⑩投标企业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投标人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承诺函或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网页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并提供承诺或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数量不得多于三家,且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③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 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 11 月 15 日 0:00 时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24:00 时止……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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