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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樟木镇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地材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11-19 17:00:00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樟木镇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地材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樟木镇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29838.53㎡(已剔除停车楼占地),总建筑面积61972.56㎡,含住宅建筑面积38873.87㎡、门面房(含底层架空) 16236.63㎡,储藏间面积3633.86㎡,社区配套面积2932.20 ㎡,户数511户(其中住宅356户,门面房155户)等。

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樟木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详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商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4)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资料,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5)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每个投标人能参与多个包件投标。同一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包件。

3.5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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