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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教育矫治所基础设施数字化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H 项目名称###市北碚教育矫治所基础设施数字化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416,********元 最高限价:10,416,********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市北碚教育矫治所基础设施数字化项目 10,416,********元 1 批 ###路由器:交换容量≥600Gbps,包转发能力≥360Mpps。等 最高限价总计:10,416,********元 合同履行期限: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完成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并经采购人到货验收合格。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须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初验。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30个日历日内,通过初验和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少于90个日历日)后,完成本项目全部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终验(竣工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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