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塔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地力提升增施有机肥项目(二包)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324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贰仟肆佰元整;
采购需求:在金塔县东坝镇渠东村、古墩子村、古城乡古城村、17162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增施有机肥3432.4吨;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根据项目区土壤肥力状况,按照设计方案、建设面积和培肥要求,将中标的物资供应至项目区并负责施加到项目区地块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之前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成立的企业提供健全的会计报表);
(3)投标人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4)投标人提供2025年第三季度(7-9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无税额的月份提供零申报证明材料,免税企业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黑涉恶及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书;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由省级或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肥料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1-15至2025-12-04,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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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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