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C2025-G1-********-CXHL-0019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泌尿外科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心内二科悬臂吊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标项1:采购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2套,最高限价********万元,不接受进口产品。;标项2:采购ICU悬臂吊桥26套,最高限价********万元,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泌尿外科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心内二科悬臂吊桥采购项目(标项1: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泌尿外科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心内二科悬臂吊桥采购项目(标项2:ICU悬臂吊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2)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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