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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优化改造社保费渠道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W******** 项目名称:****局****局2025年优化改造社保费渠道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为响应金税三期社保费标准版管理子系统客户端使用群体的诉求,需对金税三期社保费标准版管理子系统客户端功能进行****局上线后,社保费专区需要与之进行整体化对接并进行相应改造;同时,根据缴费人诉求,重点对社保费工资申报部分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另外新****局APP端中的单位社保费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和月度申报)、社保费缴费及结果查询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磋商小组将通过“****网站、中****网(********),对供应商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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