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JM-2
1.2项目名称:长春市口腔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放射影像信息系统、技工室义齿加工及临床电子技工单系统;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8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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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元) |
主要技术规要求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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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放射影像信息系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1050000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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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技工室义齿加工及临床电子技工单系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825000 |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1.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1.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潜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3.2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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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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