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拉萨当雄县格达乡市电引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拉萨当雄县格达乡市电引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5-123。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内容:新建1台160KVA油浸变压器,包含1套真空断路器、330米10KV-70铝芯电力电缆、4根10米水泥杆、1套金具以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调测等,并提供1年质保,合同期一年。
1.6采购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设备限价不含税45550.00元,税率13%,含税51471.50元,安装调测(含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限价31800.00元,税率9%,含税34662.00元。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单点位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 1 | 160KVA油浸式变压器 | 项 | 1 | 21000.00 | 21000.00 | 23730 | 税率13% |
2 | 10KV真空断路器 | 项 | 1 | 13500.00 | 13500.00 | 15255 | 税率13% |
3 | 10KV 70架电缆 | 个 | 330 | 15.00 | 4950.00 | 5593.5 | 税率13% |
4 | 水泥杆 | 根 | 4 | 800.00 | 3200.00 | 3616 | 税率13% |
5 | 金具 | 套 | 1 | 2900.00 | 2900.00 | 3277 | 税率13% |
6 | 施工费 | 项 | 1 | 31000.00 | 31000.00 | 33790 | 税率9% |
7 | 安全生产费 | 项 | 1 | 800.00 | 800.00 | 872 | 税率9% |
8 | 合计 | 77350.00 | 86133.50 |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不得高于:77350.00元,含税总价不得高于:86133.50元】。当不含税总价或含税总价报价中有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背景:拉萨市当雄县格达乡原基站旁需新建160KVA变压器,客户从该变压器引电,以满足客户的电力保障需要。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
2.3质保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内(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资质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至少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供应商资质)。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规定,供应商换发电子证照的须提供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的电子证照,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应提供原纸质证书扫描件)。
备注:1.需提供资质验证网址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即可)。
3.3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供应商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身份证正反面、最近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人。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正反面、最近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联合体响应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人。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正反面、最近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联合体响应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
“最近连续3个月”指:响应截止日的当月起往前倒退的连续3个月,若响应截止日的当月供应商单位还未办理社保缴纳的,则认可响应截止日的前一月往前倒退的连续3个月,其他情况不予认可。例如10月*日开标,“最近连续3个月”的认可情形为:8月、9月、10月或7月、8月、9月。
3.5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须满足)。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市电引入类),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至少一份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如为联合体响应,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为准)。
3.7产品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拆封的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上述两条均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负责供货的成员提供即可)。
3.8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类产品/全品类投标人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评审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须满足)。
3.9关联关系: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须满足)。
3.10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所有产品均接受代理商响应。(其中160KVA油浸式变压器、10KV真空断路器需符合下列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响应的,仅接受制造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声明函及相关产品授权函。代理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负责供货的成员提供即可)。
3.11联合体:本次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3.12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15日09时30分至 2025年11月18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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