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惠州市国有九龙峰林场2026年乡村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04
3.项目预算金额:754299.60元(含税)
4.交付地点:林场指定的苗木储备场地或各乡村绿化项目现场。
5.项目服务期:收到采购人的送货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将该批次苗木分批次送达到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供货。
6.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约25143株优质适配苗木,完成2026年乡村绿化苗木储备,助力全市乡村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承诺函)
6.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承诺函)。
三、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00:00:00时至2025年11月19日23:59:59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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