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和公易采(公)【2025】1号 项目名称###县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工程(“就近好办”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53,********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县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工程(“就近好办”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5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用户需求书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53,********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县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工程(“就近好办”信息化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县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工程(“就近好办”信息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于投标截止时间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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