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珙县2025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劳务分包。
2.工程地点:曹营镇飞龙村、曙光村、司堡村;罗渡苗族乡王武寨村;上罗镇石竹村、田家村、下罗村、新合村、秧田村;孝儿镇栗香村、仁义村、宝山村、天堂村;王家镇花树村、青山村、团聚村;玉和苗族乡凤凰村;珙泉镇中心村,共7个乡镇18个村。
3.工程概况: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地)块整治工程、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培肥工程等。
4.招选范围:包括在工程地点内共7个乡镇18个村开展高农项目劳务作业。
5.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交付,保证春耕生产),具体开工时间以招选人通知为准,且满足招选人节点工期要求。中选人须严格按照招选人制定的合理工期完成任务。否则,招选人有权根据公司制定的《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发出更换劳务队伍通知后启动应急程序替换中选单位队伍,产生的一切费用在中选单位劳务费中扣减。
6.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和《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51/T 3062-2023)的要求,检验、检测、验收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本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实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
(3)本工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文件执行)等相关文件。
7.工作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劳务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协调工作;招选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招选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提供除招选人供应材料(甲供材为:水泥、砂、石、砖、钢材、混凝土管、PE管)以外的辅助材料、小型工机具、周转材料、作业点位标识标牌、作业点位临时电源线电缆、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临时设施等。
(3)若因中选人原因导致该工程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资源投入等方面不能满足招选人的要求,招选人有权对中选人作业范围进行调整。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招选人带来的所有损失。
二、单位选择
1.中选人进场后,若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资源投入等满足不了本项目要求,招选人有权将剩余部分劳务作业分给其它有实力的劳务队伍,中选人按实支付相应费用;中选人不得对此有异议,无条件接受;如中选人不支付相关费用,招选人可从中选人的履约保证金、工程价款中扣除代为支付,仍有不足,对中选人保留追索权利,中选人应据实赔偿。同时,中选人无条件配合项目相关工作。
2.本工程前期发生的劳务费用包含在本工程的总费用中,参选人在参选报价时综合考虑,招选人不再因此而支付任何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中选单位与前期单位协商支付。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本项目劳务负责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企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金实力雄厚,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5.近1年财务无亏损(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年可不提供),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6.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土地整治(治理)或土地类施工类类项目总包或分包业绩;
7.不得存在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情况证明资料;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招选文件的获取
招选文件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至2025年11月18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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