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槽车装车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CGP-25-LNGF-JSLNG-0052/01
发标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暂定12个月。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2应答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1.3应答人须具备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三星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应的星级评定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均须在首页加盖公司印章)。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财务报表,要求同上。3.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已完成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业绩。(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能体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专家评审意见)。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复印件、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专家评审意见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证书须在应答人单位注册)和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证书,且为应答人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2025年8月至10月(或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由应答人缴纳的加盖社保中心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缴纳单位名称与应答人单位名称一致。5.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6.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4)被市场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比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至 2025年11月18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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