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ZH
项目名称:抚州市粮食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基基础(含桩基)检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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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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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粮食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基基础(含桩基)检测 |
1 |
项 |
16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履行期限:根据工程进度,按招标人的时间要求完成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完成5个日历天内提交阶段性成果资料,所有检测工作完成后15日历天内提供最终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两个年度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1、根据以上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附件),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向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可从2025年11 月13 日至 2025年11 月19日上午9:00~17:00(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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