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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煤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杏花煤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二次)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编制《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杏花煤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给出验收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公开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2). 协助甲方做好杏花煤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

2.2项目名称:杏花煤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二次)

2.3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

2.5服务地点:鸡西市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同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等的规定。

2.6计划金额:10万元(含税)

2.7投标保证金:2000元(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金融、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函需提供防伪码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期间至少一项类似投标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2025年3月年至2025年10月其中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3.4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22日……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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