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22采区边角煤地面瞬变电磁和同位素测氡综合勘探项目。
1.2采购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22采区边角煤地面瞬变电磁和同位素测氡综合勘探项目。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采购项目编号:HAZB-FZ-FW-18251196。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2采区边角煤地面瞬变电磁和同位素测氡综合勘探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2.3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地质灾勘查乙级及以上、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地质勘探相关)。
(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经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项目业绩一份(以合同和任意一张结算发票为准)。
注:①合同要求: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出具所在单位社保证明。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4日10点0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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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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