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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第3包:全厂分体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市区距广州300km,距香港270km,距深圳250km,距汕头170km。

(3)项目规模: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 +2×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预留的5、6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M4400000707534320

全厂分体空调设备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产品(分体空调)应至少具有2个国内项目合同业绩(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的产品业绩,应当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合同中能清晰显示合同签署日期、项目名称、合同范围、产品品牌和数量型号等合同主要页,其中合同主要页应当有合同双方盖章或骑缝章)。

四、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起-2025年11月20日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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