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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盐城分公司节能降碳省专项资金项目能耗系统测点扩容及升级改造分项工程施工服务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13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开询比项目,主要为2025年盐城分公司节能降碳省专项资金项目能耗系统测点扩容及升级改造分项工程施工服务。预估采购规模138745.01元人民币(含税),127289元人民币(不含税)。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包含但不限于:市区及各县(市)分公司相关机房61块交流智能电表,38台采集器,123只交流互感器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测服务;包含:20块交流智能电表,300台采集器,60只交流互感器等设备的调整、安装、系统升级优化等;包含:安装支架、设备箱、电源线、网线、等各类辅材的采购、安装调测等;包含:项目所涉现场割接、新系统安全投运;包含:工程中线缆布放、设备搬运、电缆支撑设施等机房土建结构改造等全部工程量。包含:其他费、安全生产费等保障本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负责与甲方网络部、网络操作维护中心的对接并接受指导;包含: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对施工方案调整而增加的工程量。详见工程图纸及预算书。工期:自合同签订或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该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验收等工作;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项目地点:项目地点:盐城市比选人指定地点。中选人数量:1名。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盐城分公司节能降碳省专项资金项目能耗系统测点扩容及升级改造分项工程施工服务

工程建设类服务

-

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0日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2347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所用到的数据采集器、三相四线多功能智能电表制造商,具备相应系统集成能力;须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② 制造商产品认证要求:须提供交、直智能电表,采集器,交、直流互感器,交、直流智能检测单元等不少于三类设备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③ 制造商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合法有效证书复印件。(若施工资质处于换证阶段,则需提供旧版资质以及省级或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换证受理证明)

④ 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备查):(1)所提供人员有效且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所提供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所提供人员2024年9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复印件。

⑤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承接的两份10万以上的能耗监测设备销售或施工类项目业绩。(如所提供的业绩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框架合同,时间以订单为准。合同关键页必须体现:合同名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可辨,否则将不予认可)。

⑥ 供应商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2022年1月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

⑦ 供应商须承诺与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提供承诺书。

⑧ 供应商须承诺对参与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自行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提供承诺书。

⑨ 供应商须提供其他施工承诺:施工时间要求承诺:供应商须承诺只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施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及晚上不允许赶工,出具承诺书;施工安全承诺:机房或仓库内不允许出现明火,机房或仓库内不允许切割、焊接,出具承诺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自2023年11月2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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