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
浙江自贸区公司销售的辽河、辽阳、锦州、锦西、大连西太、吉林、华北、大港、大庆等炼厂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计划运输总量约200~400万吨,由于受销售量和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5000-20000吨(载重吨±50吨)。
2.2 招标范围:
浙江自贸区公司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预计运输总量200~40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
2.2.1航线及最高限价:(单位:万吨、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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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航线 |
招标运量(下限) (万吨) |
招标运量(上限) (万吨) |
最高限价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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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黄骅、葫芦岛、锦州、盘锦、鲅鱼圈、大连-青岛、连云港 |
15 |
30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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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黄骅、葫芦岛、锦州、盘锦、鲅鱼圈、大连-上海(区域)、舟山 |
160 |
320 |
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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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黄骅、葫芦岛、锦州、盘锦、鲅鱼圈、大连-厦门 |
7 |
14 |
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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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津、黄骅、葫芦岛、锦州、盘锦、鲅鱼圈、大连-广州、深圳、惠州 |
15 |
30 |
1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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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区域)、舟山-厦门 |
1 |
2 |
90 |
|
6 |
上海(区域)、舟山-广州、深圳、惠州 |
2 |
4 |
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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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00 |
400 |
2.2.2招标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应用框架协议招标的方法,运输总量最大预计40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200万吨左右,各中标人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根据业务运行需要,若实际运输总量达不到预计量,招标人不承担法律责任。1个标段开展招标,招标7家承运商。
本项目按照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最多不超过7个中标人;若投标人不足时,中标人数按比例减少),本次中标单位取前7名,中标量根据综合排名顺序以等差数列进行递减,递减公差为5万吨,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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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位 |
理论中标下限数量 |
理论中标上限数量 |
|
1 |
36.1 |
7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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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3.6 |
67.14 |
|
3 |
31.1 |
62.14 |
|
4 |
28.6 |
57.14 |
|
5 |
26.1 |
52.14 |
|
6 |
23.6 |
47.14 |
|
7 |
21.1 |
4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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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 |
400 |
若中标人少于7家,则标段剩余运量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按照招标文件对各有效投标人评出综合得分后,根据各投标人承运能力和综合得分情况对投标人分档位依次授标,即对于承运能力不低于第一档位(72.14万吨)的投标人,给予综合得分最高者授标,以此类推。每个档位只授标一家中标人,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档位的运量。
投标人承运能力=【投入项目且满足项目要求的船舶载重吨合计*2*12】。
若中标人没有足够运力完成按照中标比例分配的运量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分配的运量时,则不能完成的部分在本项目其他中标人中进行分配,分配原则按照其他中标人排名顺序由低至高分配X吨、1.1X吨、1.2X吨、1.3X吨、1.4X吨、1.5X吨,其中X的计算公式如下:X=原中标人不能执行的运量/(1+1.1+1.2+1.3+1.4+1.5)。
以上运量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预计运量和预估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数量和金额。
2.3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内容:
(1)负责将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
(2)负责燃料油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卸船温度不低于45℃。
(3)负责燃料油产品装卸前后的数、质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
(4)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船舶保险。
2.5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单船次船舶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运输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6计费依据:
在实际运行中,15000吨级以上船舶吨油综合运行成本较低,在运输费用计算中以中标人每航次实际承运量(多港拼装的以总量计,具体以航次确认单为准)匹配具体结算价格,相关结算调节如下:
本次投标人所投价格为单航次运量小于15000吨(含)时且承运非超低硫燃料油或承运超低硫燃料油未发生洗舱费时的运输单价。
在承运非超低硫燃料油或承运超低硫燃料油未发生洗舱费时,对于单航次实际承运量小于15000吨(含)的,每航次运输费用=该航次实际承运量*中标人对应航线中标单价;对于单航次实际承运量大于15000吨的,每航次运输费用=该航次实际承运量*(中标人对应航线中标单价-5元/吨)。
在承运超低硫燃料油且发生洗舱费时,对于单航次实际承运量小于15000吨(含)的,每航次运输费用=该航次实际承运量*(中标人对应航线中标单价+10元/吨);对于单航次实际承运量大于15000吨的,每航次运输费用=该航次实际承运量*(中标人对应航线中标单价+5元/吨)。
按以上方式结算,按实际运输量结算,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运输费。上述运输费用为招标人支付的运费,税率9%,其他各类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代理费、加温费、港务费、港口建设费、围油栏费、商检费、空仓费、油污基金、洗舱费、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规定的税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2.7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船舶证书要求)。
3.2 财务要求:
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
3.3 业绩要求:
近两年(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①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②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如:原油、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通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13日至 2025年11月19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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