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深圳分行公车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
3.招标编号:SZ-1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招标内容:本次徽商银行关于深圳分行业务用车合作租赁供应商入库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3名供应商入库,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预算:含税30万元。
注:预算金额仅为招标人预估,招标人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采购的金额(下达订单的总采购量)一定达到金额上限,实际采购金额未达预算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8.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按年进行签订合同,每年合同到期,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1年,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投标人投标,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且投标文件有明确区分所有备选投标方案的外,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3.投标人近3年以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公务用车租赁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关键内容页(含主要服务内容)、盖章页;时间认定以签约时间为准。无签约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等相关时点为准,同时存在多个时点的,按照孰晚原则认定。
4.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不进行联合体投标和不转包不分包项目承诺函;
6.投标人未被广东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禁止期内),须提供承诺函。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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