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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26年电子资源采购的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大学2026年电子资源采购

预算金额(元):1792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2816000.00,标包2:7218000.00,标包3:4071000.00,标包4:328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大学2026年电子资源采购(包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94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委托代理机构续订2026年度图书馆电子资源(ACM、ACS等9个数据库)使用权。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贵州大学2026年电子资源采购(包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38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委托代理机构续订2026年度图书馆电子资源(EI、Elsevier等15个数据库)使用权。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贵州大学2026年电子资源采购(包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30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委托代理机构续订2026年度图书馆电子资源(EBSCO、PQDT等12个数据库)使用权。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贵州大学2026年电子资源采购(包4)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28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委托代理机构续订2026年度图书馆电子资源(中国知网、超星数据库等41个数据库)使用权。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订阅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限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标包2:订阅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限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标包3:订阅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限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标包4:订阅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限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标项1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标项2:

标项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标项3:

标项3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标项4: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至 2025年11月2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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