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市第五医院委托,对2025-JF271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等一批设备采购;数量:1批;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项目名称: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采购预算:92.36万元,项目内容: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等一批设备采购;数量:1批;简要需求:高级正置显微镜,可作明场、荧光观察,可拓展相差、DIC、偏光等其他观察方法等;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五章首次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为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配置清单内属于上述医疗器械的,均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3.3对报价产品的要求:1、第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报价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配置清单内属于上述医疗器械的,均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11-13 08:30:00】到【2025-11-18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采购包01人民币10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11-19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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