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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卫生健康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镇安县卫生健康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41,07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卫生健康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3,641,07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41,07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信息化设备 镇安县卫生健康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641,07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卫生健康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卫生健康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3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招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至 2025年11月2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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