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一泰山大道)改造工程起于霍里山大道,终止泰山大道,全长约3.37千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排工程等。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统一代码:2505-340500-04-01-403666。
3、投资规模: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14017.78万元。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应规定合格标准。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21万元。
其中:工程监理部分:191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分:30万元。
八、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九、计划工期:(1)监理服务期: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服务期满后继续配合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造价咨询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束为止。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①监理综合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以上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注: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信用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分”查询结果为准)。
7、业绩要求:无。
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9、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10、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十一、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全路段的电力、通信、铁塔、给水、公安城市监控、燃气、交通、绿化、路灯等相关迁改内容);(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驻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路段的电力、通信、铁塔、给水、公安城市监控、燃气、交通、绿化、路灯等相关迁改内容)。预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审核工程预付款和期中结算及其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审核;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过程分阶段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管理、组织和参与与项目有关的各项验收工作;根据招标人授权配合处理与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等内容(不包含价款结算审核);(3)本工程附属零星项目的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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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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