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预算:45万元
四、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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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供应商 家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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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 |
双胶纸 |
25 |
1家 |
每个供应商可投多个包但最终只能成交1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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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 |
复印纸及耗材 |
20 |
1家 |
五、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须做出相应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发布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14:30-18:00邮箱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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