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9:30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采购条件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潮莞高速公路(惠州段)养护工程路面工程劳务协作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由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组织,采购需求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 共同参与,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潮莞高速公路(惠州段),是福建漳州至广西玉林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起于惠东县大岭镇,与国道G324线交叉,由此向西延展,经惠东县的大岭镇,惠阳区的良井镇、永湖镇,惠城区的三栋镇、沥林镇,惠阳区的镇隆镇至沥林镇老虎坑,接惠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于2010年1月26日建成通车。起讫桩号:K1389+413~K1438+498,全线长49.085km,双向6车道,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为120km/h。
2.2采购范围:本次劳务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含税上限总价为4081920.22元,施工桩号为K1389+413~K1438+498,主要施工任务为铣刨重铺、加铺罩面、标线恢复、凸起路标拆除与恢复等劳务作业与机械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工程量最终以施工图设计及业主批复的工程量为准,响应人须认识到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因项目变更导致采购数量变化的可能性和不确定因素的风险。上述施工桩号为计划施工桩号,实际施工桩号以采购需求人的指令为准。
2.3工期:3个月。
2.4施工地点:广东省境内。
2.5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需求人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6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2.7在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将劳务合作项目转包,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转包情形,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将供应商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1-3年内禁止响应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采购项目,同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8已承接多个项目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施能力,如成交后供应商主动放弃履约或采购人/采购需求人核查发现其无法履约,将取消其本项目成交资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信誉等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与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响应。
3.5采购人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响应。
3.6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D级的供应商响应。
3.7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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