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华为(南通)数字经济协同创新基地技术辅助运营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900万元(300万元/年,共3年),不含合作运营的非驻场技术支持团队的费用,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采购需求:本技术辅助运营服务项目共有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技术基础运营,第二部分是招引企业技术支撑服务,第三部分是合作运营,第四部分是算力消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4.最高(低)限价:技术基础运营和合作运营(除营收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万元/年(另外合作运营的非驻场技术支持团队单价最高限价为费率100%(具体单价详见项目需求合作运营的非驻场技术支持团队单价表);招引企业技术支撑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万元/年(其中招引企业技术支撑基础服务最高限价70万元/年,增量服务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0元/人*天);合作运营营收服务最低限价为300元/用户*月;报价超过相应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5.服务期:基础运营验收之日起5年止;招引企业技术支撑服务自合同签订且驻场人员到位起3年止;合作运营自合作运营之日起至少5年。
6.项目地点:南通高新区,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或伪造,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视情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同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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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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