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池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三、项目实施地点:池州市贵池区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池州建投清溪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贵池区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池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进行防控和治理,采用污染源控制-污染途径控制-末端污染区治理模式,一是污染源控制工程。通过开挖、筛分外运处置,将池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158.58万吨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开挖转运2.3万吨飞灰固化物,全量化处理填埋库区内存量渗滤液及施工过程中新增渗滤液,消除地下水污染源。二是污染途径控制工程,在地下水流向下游处建设垂直阻隔墙,阻断地下水污染源迁移。三是末端污染区治理工程,对区域内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抽出异位处置。
其中一期工程:包括飞灰固化物23000吨开挖外运处置、筛分区域陈腐垃圾开挖转运场内暂存1项、筛分区域建设(含筛分车间和暂存车间1座、筛分区域道路广场、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监控)、渗滤液处理(含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和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处理渗滤液)以及污染途径阻隔工程建设(在地下水流向下游处建设垂直阻隔墙750米,采用竖向阻隔GCL防渗墙+帷幕灌浆型式,阻断地下水污染源迁移)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05248003.04元(大写:壹亿零伍佰贰拾肆万捌仟零叁元零角肆分)
项目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根据《关于明确特大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模标准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属于技术特别复杂工程。
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九、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其他要求:/
(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不低于6000万元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类项目,施工内容必须含开挖筛分)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提供2025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确定资质。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各自专业分工的资质等级确定,同一资质专业分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5)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招标范围:包括飞灰固化物23000吨开挖外运处置、筛分区域陈腐垃圾开挖转运场内暂存1项、筛分区域建设(含筛分车间和暂存车间1座、筛分区域道路广场、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监控)、渗滤液处理(含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和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处理渗滤液)以及污染途径阻隔工程建设(在地下水流向下游处建设垂直阻隔墙750米,采用竖向阻隔GCL防渗墙+帷幕灌浆型式,阻断地下水污染源迁移)。
十二、标段数:1 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3日
十四、项目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0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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