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濮阳市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450000.00元
最高限价:44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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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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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4109005080D04505001001 |
濮阳市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标段(包) |
1750000.00 |
17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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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4109005080D04505001002 |
濮阳市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包) |
1100000.00 |
1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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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4109005080D04505001003 |
濮阳市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标段(包) |
1200000.00 |
1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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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4109005080D04505001004 |
濮阳市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标段(包) |
400000.00 |
4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
包1:腹腔镜系统1套;
包2:移动DR 1台;
包3:电子鼻咽喉镜(含镜子)1套;
包4:高清摄像系统(含镜子)1套;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5.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5.4 交货地点:濮阳市人民医院。
5.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 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或取得的产品代理书(仅限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提供)。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投标人不附或少附相关查询页不应视作为投标无效,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记录作为评审依据。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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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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