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czhz
项目名称:伊犁州奎屯市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62000
最高限价(元):106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州奎屯市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62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设备一批,便携式红外CO/CO2分析仪、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热湿法)、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冷干法)、烟尘直读检测仪、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综合分析仪。核心设备为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热湿法)、烟尘直读检测仪、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要求投标人拟供设备为厂家正品,必须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等相关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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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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