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四套ABS及顺丁橡胶装置清胶施工单位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本招标项目针对合成树脂(碳纤维)厂第二ABS装置、第三ABS装置、第四ABS装置、第五ABS装置、顺丁橡胶装置设备及管线清胶,包括装置或单元的日常清胶、周期性清洗清胶及年度短停清胶等内容。 2.2服务标准:依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19)进行验收。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为:合成树脂(碳纤维)厂四套ABS及一套顺丁橡胶装置设备清胶。 第二ABS装置主要工作内容:G-ABS单元容器、干燥器、旋风分离器等系统清理(每年12次);二混炼单元真空分离罐等设备及管线清理(需要时);56SAN装置设备及管线清理(每年12次);G-ABS单元18台容器、2PBL单元6台胶乳掺混罐清理(每年1次);各区废水池捞胶(需要时)。 第三ABS装置主要工作内容:3PBL单元AR-301八台反应釜(每台釜间隔3个月清理1次);3E单元容器、干燥器、旋风分离器等系统清理(每年9次);3AR-501A/B/C/D反应釜清理(每台釜间隔2个月清理1次);3SAN单元5台容器及管线清理(每年12次);三混炼水环真空泵分离罐及管线等清理(需要时);3C单元3AV-504A/B/C罐、3AV-410A/B/C/D罐清胶(每年1次);3PBL单元20台容器、3C/3E单元容器清理(每年1次,短停时);各区废水池捞胶(需要时);13条混炼挤出线及6条SAN切粒线模头清理(需要时)。 第四ABS装置主要工作内容:PBL单元6台胶乳储罐及附属管线和阀门清理(每年2次),8台反应釜清理(每年2次);ABS聚合单元5台胶乳储罐及附属管线和阀门清理清理(每年2次),4台反应釜清理(每年4次);凝聚干燥单元27台容器、干燥器系统、旋风分离器系统清理(每年12次);SAN单元20台容器及管线清理(每年2次),4套切粒机水系统、干燥系统、模头清理(每年12次),16台清洗泵过滤器清理(短停时清理):混炼单元8条挤出线水系统及模头排烟系统储罐、管线、水箱清理(每月1次),8台高速混合器清理(每年4次)。 第五ABS装置主要工作内容:12台换网器24件网板清理(每月6次);3台模头除雾器、模头烟气风机出、入口管线、12台模头排烟罩及鸭嘴器清理(每月6次);除雾器滤芯清理更换(吊车配合)(每年4次);3台切粒机循环水箱内表面物料清理、12台干燥箱风机内部及管线清理、12台切粒机水道内部挂胶变色物料清理(每月6次);真空管线清理(每月6次);6台主进料过滤器更换滤纸,清理内部积料(每天清理3次)。 顺丁橡胶装置主要工作内容:连续线1台聚合反应釜+3台汽提釜+1台胶粒水罐清理(进罐用高压水枪、锵子等清理罐内壁及内部附件及阀门),每年清理6次;间歇线2台聚合反应釜+3台汽提釜+1台胶粒水罐清理(进罐用高压水枪、锵子等清理罐内壁及内部附件和阀门),每年清理4次或切换牌号时清理1次;后处理单元清理2台干燥机、2台脱水机、2台垂直提升机、8台振动筛(短停时清理);拆卸清理两台干燥机模头(每月清理8次)。 2.5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合同估算额:施工费估算价722万元(不含税)。维保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招标方案中第五项“投标要求”中相关要求, 2.7报价方式:投标人以结算下浮比例%作为投标报价(报价精确到0.1%),最终结算价格=结算金额╳(1-结算下浮比例%)。 2.8结算方式:依据中标结果,签订暂定价款合同,按照每套装置清胶工程量(实际发生为准),每半年结算一次(分五套装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1项相同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不限金额)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将被否决。
3、项目机构和人员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本项目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承诺1个岗位至少1人;以上人员须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如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2项目经理要求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1项相同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不限金额)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3安全负责人具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4施工负责人要求至少5年及以上检维修经验,提供履历表。 3.5投标人须满足下表中最低人员(数量)配置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全面接管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达不到项目要求,承包商应自行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人员配置 配置最低人数 项目经理 1人 安全负责人 1人 施工负责人 1人 电工 6人 钳工 18人 起重 6人 架子 6人 普工 38人 合计 77人 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5.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请登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二)联合体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5-11-14 08:00:00至截止时间2025-11-20 23:59:59(北京时间)。
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四套ABS及顺丁橡胶装置清胶施工单位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本招标项目针对合成树脂(碳纤维)厂第二ABS装置、第三ABS装置、第四ABS装置、第五ABS装置、顺丁橡胶装置设备及管线清胶,包括装置或单元的日常清胶、周期性清洗清胶及年度短停清胶等内容。 2.2服务标准:依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19)进行验收。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为:合成树脂(碳纤维)厂四套ABS及一套顺丁橡胶装置设备清胶。 第二ABS装置主要工作内容:G-ABS单元容器、干燥器、旋风分离器等系统清理(每年12次);二混炼单元真空分离罐等设备及管线清理(需要时);56SAN装置设备及管线清理(每年12次);G-ABS单元18台容器、2PBL单元6台胶乳掺混罐清理(每年1次);各区废水池捞胶(需要时)。 第三ABS装置主要工作内容:3PBL单元AR-301八台反应釜(每台釜间隔3个月清理1次);3E单元容器、干燥器、旋风分离器等系统清理(每年9次);3AR-501A/B/C/D反应釜清理(每台釜间隔2个月清理1次);3SAN单元5台容器及管线清理(每年12次);三混炼水环真空泵分离罐及管线等清理(需要时);3C单元3AV-504A/B/C罐、3AV-410A/B/C/D罐清胶(每年1次);3PBL单元20台容器、3C/3E单元容器清理(每年1次,短停时);各区废水池捞胶(需要时);13条混炼挤出线及6条SAN切粒线模头清理(需要时)。 第四ABS装置主要工作内容:PBL单元6台胶乳储罐及附属管线和阀门清理(每年2次),8台反应釜清理(每年2次);ABS聚合单元5台胶乳储罐及附属管线和阀门清理清理(每年2次),4台反应釜清理(每年4次);凝聚干燥单元27台容器、干燥器系统、旋风分离器系统清理(每年12次);SAN单元20台容器及管线清理(每年2次),4套切粒机水系统、干燥系统、模头清理(每年12次),16台清洗泵过滤器清理(短停时清理):混炼单元8条挤出线水系统及模头排烟系统储罐、管线、水箱清理(每月1次),8台高速混合器清理(每年4次)。 第五ABS装置主要工作内容:12台换网器24件网板清理(每月6次);3台模头除雾器、模头烟气风机出、入口管线、12台模头排烟罩及鸭嘴器清理(每月6次);除雾器滤芯清理更换(吊车配合)(每年4次);3台切粒机循环水箱内表面物料清理、12台干燥箱风机内部及管线清理、12台切粒机水道内部挂胶变色物料清理(每月6次);真空管线清理(每月6次);6台主进料过滤器更换滤纸,清理内部积料(每天清理3次)。 顺丁橡胶装置主要工作内容:连续线1台聚合反应釜+3台汽提釜+1台胶粒水罐清理(进罐用高压水枪、锵子等清理罐内壁及内部附件及阀门),每年清理6次;间歇线2台聚合反应釜+3台汽提釜+1台胶粒水罐清理(进罐用高压水枪、锵子等清理罐内壁及内部附件和阀门),每年清理4次或切换牌号时清理1次;后处理单元清理2台干燥机、2台脱水机、2台垂直提升机、8台振动筛(短停时清理);拆卸清理两台干燥机模头(每月清理8次)。 2.5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合同估算额:施工费估算价722万元(不含税)。维保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招标方案中第五项“投标要求”中相关要求, 2.7报价方式:投标人以结算下浮比例%作为投标报价(报价精确到0.1%),最终结算价格=结算金额╳(1-结算下浮比例%)。 2.8结算方式:依据中标结果,签订暂定价款合同,按照每套装置清胶工程量(实际发生为准),每半年结算一次(分五套装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1项相同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不限金额)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将被否决。
3、项目机构和人员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本项目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承诺1个岗位至少1人;以上人员须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如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2项目经理要求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1项相同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不限金额)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3安全负责人具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4施工负责人要求至少5年及以上检维修经验,提供履历表。 3.5投标人须满足下表中最低人员(数量)配置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全面接管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达不到项目要求,承包商应自行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人员配置 配置最低人数 项目经理 1人 安全负责人 1人 施工负责人 1人 电工 6人 钳工 18人 起重 6人 架子 6人 普工 38人 合计 77人 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5.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请登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二)联合体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5-11-14 08:00:00至截止时间2025-11-20 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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