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包)
预算金额:小写:¥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采购需求:高清治疗型电子胃肠镜系统一套(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拟采购进口产品金额:¥2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度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共分8个标包,各投标单位只能对此采购项目其中一个标包提出投标申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注册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授权函: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且该授权函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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