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农经发[2025]3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委托质量检测(含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
2.2项目概况: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是《江苏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工程,依据《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国家《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江苏省防洪规划》、《江苏省区域水利治理规划》、《南京城市防洪规划》及《全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滚动推进安排意见(2023~2025年)》等规划、文件,为提升流域防洪能力,扩大秦淮河流域洪水出路,减轻流域防洪压力。工程内容包括:整治河道总长15.955千米,其中整治江宁区河道14.42千米,包括新开河道(含青龙山西村隧洞)9.3千米及拓浚整治九乡河江宁段河道(含盾构隧洞)5.12千米、整治九乡河栖霞段河道0.817千米、运粮河段河道0.718千米;新建大庄节制闸;加固赔建因河道整治影响的19座公路桥梁、5处铁路桥梁以及影响配套建筑物等。
2.3招标范围: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城市桥梁第三方质量检测及桩基检测、公路桥梁第三方质量检测及桩基检测、新开河道及九乡河第三方质量检测、青龙山西村隧洞第三方质量检测、大庄闸第三方质量检测及桩基检测;涉铁项目质量检测及桩基检测等工作。
2.4收到委托人资料后2190日内完成项目法人委托质量检测(含桩基检测)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a、b、c资质:
a.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金属结构甲级、机械电气甲级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
b.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检测资质,同时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
c.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含见证取样类、备案类检测资质),同时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如是联合体投标,应为各对应资质联合体单位提供。(提供有效认证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件)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a、b、c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a、承担过承担过水利工程类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b、承担过公路工程类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c、承担过市政工程类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a、b要求:
a.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b.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2025年9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和劳动合同。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计算为准。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6)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是。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单位。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联的联合体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0日9时30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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