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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邮件处理中心异形件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系统项目(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厦门邮件处理中心异形件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系统项目(二次采购)
二、项目编号:FJSX
三、项目概述:厦门邮件处理中心特快专网处理设备配备项目配套安装工程中的信息系统。

四、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技术和服务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

1

1-1

厦门邮件处理中心异形件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系统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

(服务)规范”

1 项

¥166664 元

备注: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6664 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3.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包括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在下列渠道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并将查询情况提交磋商小组,(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5.5.磋商代表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5.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0.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且尚未妥善解决。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及相关承诺函(格式须按要求提供)。

5.1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15.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但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当日通过“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或“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并打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磋商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相关供应商资格审查均为不合格。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 年11 月13 日至11 月20 日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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