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招标编号: 21-0
1.1.2 项目性质:服务
1.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2 招标内容
1.2.1 采购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3 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1.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具体最高投标限价如下:50.95万元(不含税总价合计),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律师执业机构。(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电子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信誉要求:
2.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提供经营状况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经营状况承诺书)。
2.3.2投标人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提供履约情况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3投标人近3年没有被行政处罚或被行业处分,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在银行、金融领域的服务项目案例(投标人需言简意赅阐述案例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2.5 其他要求:
2.5.1投标人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2.5.3根据中国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在禁入期内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5.4招标人将进行IP、MAC地址校验,如不同供应商的MAC地址相同,评标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标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标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标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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