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报价。单价类结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1-优惠率);基价类结算=基价类总价*(1-优惠率)。本项目控制价(优惠率)为3%,投标报价优惠率应大于或等于3%,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1、排查亮化灯具损坏情况、明敷管道损坏及线路裸露等问题,形成书面资料;
2、项目维护内容涵盖灯具更换、线路检修、控制箱、配电箱整修(含除尘)、杆件扶正等;
3、在合同服务期内保证亮化灯具亮灯率不低于98%,确保24小时内维修响应;遇暴雨、暴雪、台风等天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域排查与紧急修复,并保证亮化设施安全运行。(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三家(含)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须提供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该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8.动态考核:评标当日,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9.其他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