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投·明珠府新苑已由荆州市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11-421002-04-01-25491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杨泗路以东,塔桥北路以西,徐桥路以南,明珠府项目(一期)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44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6栋住宅、商业门面、配电房、门房、物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交投·明珠府新苑1-7号楼客梯20部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制造及供应、运输、报装、安装调试、试运行、报检、验收、操作人员培训,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免保期后维修费用及承诺等。包括设备制作采购、设备安装施工、安检手续办理、缺陷期内售后维保服务的交钥匙工程以及特种设备的长期服务
标段划分:1
交货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杨泗路以东,塔桥北路以西,徐桥路以南,明珠府项目(一期)以北。
计划交货期:110天。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或者是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并视为其代表该制造商进行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否则该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均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若制造商参与投标,则不能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投标人或拟投品牌制造商应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电梯数量不低于20台的电梯采购及安装(需提供项目合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投标人须设有固定维保单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固定维保单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上传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原件彩色扫描件)(2)所投电梯设备代理商作为固定维保单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②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不作为固定维保单位且固定维保单位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与固定维保 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②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 彩色扫描件;③固定维保单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交投·明珠府新苑已由荆州市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11-421002-04-01-25491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杨泗路以东,塔桥北路以西,徐桥路以南,明珠府项目(一期)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44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6栋住宅、商业门面、配电房、门房、物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交投·明珠府新苑1-7号楼客梯20部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制造及供应、运输、报装、安装调试、试运行、报检、验收、操作人员培训,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免保期后维修费用及承诺等。包括设备制作采购、设备安装施工、安检手续办理、缺陷期内售后维保服务的交钥匙工程以及特种设备的长期服务
标段划分:1
交货地点:荆州市沙市区杨泗路以东,塔桥北路以西,徐桥路以南,明珠府项目(一期)以北。
计划交货期:110天。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或者是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并视为其代表该制造商进行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否则该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均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若制造商参与投标,则不能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投标人或拟投品牌制造商应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电梯数量不低于20台的电梯采购及安装(需提供项目合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投标人须设有固定维保单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固定维保单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上传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原件彩色扫描件)(2)所投电梯设备代理商作为固定维保单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②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不作为固定维保单位且固定维保单位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与固定维保 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②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 彩色扫描件;③固定维保单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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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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