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新增设备基础工程
1.2采购人:广州印钞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0%自筹资金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人1号楼一层车间新增一台设备基础,现对该设备基础及配套工程进行采购,供应商按图纸进行一台设备基础及配套施工,相应管线的开槽恢复,包括现有地面面层的拆除,基坑的开挖、支护,地基处理,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以及因施工需要对原建筑破坏、拆除部位的修复等。拟建设备基础位于1号楼一层生产车间北侧。最高限价:人民币324793.44元。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2工期:在采购人发出进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交付,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与开泰大道之间,彩虹一路以南,伴河路以西,项目用地的西、南边与南岗河相邻。占地305亩,1号楼位于地块中部,现已竣工投产,拟建新增设备基础位于1号楼一层生产车间内。
2.4质量要求:合格,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安全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②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近
三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附承诺函)。(①②项具体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①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②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提供证明材料);③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
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
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
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
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
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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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申请注册 |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 |
项目专职安全员 |
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
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其他要求:①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②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提供书面声明);③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1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21日12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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