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W13食品残渣(代码151-001-S13:):酒制造废物。酒制造业在发酵、过滤、蒸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活性炭、硅藻土混合物。
(2)食品残渣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是包含:清挖、运输及最终处置的总包项目。
(3)数量为预估,据实结算。预估处置量:食品残渣(干):预估处置量约为10吨,储存地在采购人生产厂区,均用编织袋装好堆放。
食品残渣(湿):预估处置量约为90吨,需要在活性炭废水收集池中清挖。
(4)处置地点:采购人生产厂区。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4日09:00-至2025年1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其他组织: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5.若为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4年11月1日~2025年11月1日)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三)财务状况要求: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证明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仅需反映财务状况的关键页面),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承诺。
(四)本项目特殊条件:
比选申请人为非最终处置单位的,须具备:
(1)具有可转委托本项目固体废物的证明文件(如环评、批复、许可文件等);
(2)提供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利用单位在“四川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已完成注册、并已正常履行申报登记义务的界面截图或系统认证资料;
(3)与最终处置单位(如采用多家最终处置单位的,须分别提供)签订的本项目中包含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作协议;合作的最终处置单位须具有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可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验收资料及批复,且环评批复的处置能力超过本项目固废总量需求,同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明文件;
(4)比选申请人需暂时贮存的,须具备贮存本项目中包含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的许可文件(如不需暂时贮存,须明确说明);
(5)供应商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其他有道路运输资质主体签订的道路运输委托协议。
比选申请人为最终处置单位的,须具备:
(1)具有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可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验收资料及批复,且环评批复的处置能力超过本项目固废总量需求,同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明文件
(2)供应商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其他有道路运输资质主体签订的道路运输委托协议。
(五)报名机构近两年内(2023年11月1日~2025年11月1日)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处置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七)不接受联合体。
★证明材料:提供联合体协议或承诺。
(八)按照规定缴纳了比选保证金;
★证明材料: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并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实际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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