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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云网发展部2025年中山路机房氟泵精密空调替换风道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13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我公司枢纽楼共有机房专用空调33台,分别安装于三楼和四楼6间核心机房内,因其中5个机房采取的上送风方式制冷,需要配置相应的送风管道,达到精确制冷、降低能耗的目的。

    机房现有风道为2008年建局时设立,机房用电总负荷已是原设计的3倍,一是风管及静压箱过小无法满足现业务量的制冷需求,二是原有风道已使用17年早已老化开裂,严重影响设备运行安全,需要尽快更换。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镀锌钢板聚氨酯夹层复合板材总面积1939平、风管48节、排水管150米。包括空调风道系统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直至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项目预算:510580.00元(不含税)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服务要求: 符合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服务质量要求

    签约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云网发展部2025年中山路机房氟泵精密空调替换风道改造项目

空调风道配件

-

2089

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折扣限价,最高报价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报价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本项目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按照供应商综合排名顺序确定综合排名第一至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供货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1.5 成交原则:经过成交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综合排名顺序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的累计含税金额至少10万元的机房风道改造相关业绩(包含机房优化节能或机房风道安装或机房风道维修或机房风道改造等类型)。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对应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以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为准)。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以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3名技术服务人员,每名技术服务人员须同时具备国家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以下证件:高处作业证、制冷与空调作业证、电工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注:(1)须提供人员清单列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

(2)社保证明须提供上述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协议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不允许第三方劳务公司代缴社保)

(3)所配备人员须在人员列表中注明职位,未注明则不计取。

(4)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标准不低于:第五章技术规范“二、主材料板材要求”。

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单位须为产品制造商。供应商需提供检测报告网站验真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或无法查询以及验真无效,则作未提供处理。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8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主材料板材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项目出具多个授权,则均视为响应无效,将导致本品牌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被否决。(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响应要求同上)

注: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并加盖公章,制造商响应提供制造商声明。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4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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