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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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预算价)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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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租赁高空作业车服务 |
项 |
1 |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150000元 |
0 |
3.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条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3.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3供应商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7信用记录查询: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4.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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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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