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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2025年吉林公司IT系统安全门户升级研发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3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态势,吉林电信通过安全门户建设实现零信任接入与移动门户建设,建立了终端于接入安全能力,包括互联网暴露面收敛、移动APP纳管等,PC端安全接入,全面推动在办公网络出口、营业厅终端、运维终端、涉网涉数关键岗位办公终端部署DLP 能力,实时检测管控数据外发行为。严格限制未部署DLP能力的终端接入企业网络,严防通过USB设备、即时通讯软件、网盘、电子邮箱等的数据泄漏风险,顺利通过工信部、集团以及省通信管理局等主管单位的安全检查。
    1.2招标内容

    针对 IT 系统安全门户升级研发工程进行软件研发服务,具体内容如下:满足工信部要求的终端安全检查等、满足集团考核要求渠道管控等、满足省内运维工作需求 XC 终端支持等功能,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联调测试,具备上线能力且符合工信部和集团相关考核能力。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提供为期24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2025年吉林公司IT系统安全门户升级研发工程采购项目-标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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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金额1000000.00元,其中:工信部考核需求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418000.00 元;集团考核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430000.00 元;省运维工作需求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152000.00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采购内容相关)合同累计金额100万元或以上,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

(1)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1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6)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8)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3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8日16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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