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家现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按时完成鲁化净化水厂提标扩建项目(包含净化水厂提标改造及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送审和报批,并在项目建设期间,按期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项目完工后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通过验收。
结算付款方式:电汇;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型号或服务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2.3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4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土保持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向)等相关专业的注册资格证书;
2.5 业绩要求:具有类似化工项目或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需提供合同、批复文件等证明);
2.6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
2.6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 2 年1 月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 年11 月 13 日08:00 时起至2025 年11 月 18 日18: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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