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车辆段
丰台车辆段现就新增站驾式电动堆高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非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条件。
二、谈判项目
我单位计划对双桥配件车间的站驾式电动堆高车采购2台。
三、设备要求
1、使用环境条件
温度范围:0℃~+50℃
相对湿度:≤85%
充电电源:AC220V±20V,50Hz。
2、设备基本要求
站驾式电动堆高车主要用于当前双桥轮轴检修,自动化工装将轴承、前盖、后挡圈等配件分解完毕后码放在存放架或存放框内,由作业人员使用该装置运送到清洗、检测等区域,再用空存放架或存放箱进行替换。
※3、设备技术要求
3.1额定载重2吨以上,货叉需适配标准托盘尺寸,起升高度应在2米以上。
3.2采用电控行走和电控液压升降,操作平稳,无级调速。行走电机需具备足够的驱动力和爬坡能力。负载轮采用优质聚氨酯材料,耐磨且承重能力强。
3.3配备清晰的操控界面,保证操作员作业舒适安全。
3.4操作者站驾式操作,通过手持操作器或控制面板,可直观控制设备的前进/后退、起升/下降。
3.5采用大容量牵引电池供电,确保足够的工作时长,并配备配套充电器。
3.6必须配备紧急断电按钮。
3.7设备应结构紧凑,转弯半径小,适合在仓库通道内灵活作业。
3.8采用高强度钢材制造的门架,确保起升时稳定无变形。
3.9设备设计制造需符合相关作业标准,并具有清晰、永久的操作与安全警示标识。
4、其他要求
4.1谈判文件中应提供设备随机附件及清单,各类易损件、易耗件清单,设备专用工具及清单
4.2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要求在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可投入使用。承包方及负责谈判文件对采购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货物供货、软件提供、运输、保管、基础制作、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承包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四、谈判人资格要求
1.谈判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3.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发票税率13%;
4.提供近3年设备在2家不同铁路局下属车辆段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等证明并提供使用证明。
五、谈判文件编制
1.谈判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1谈判文件装订需牢固不易拆散。
1.2谈判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3谈判文件应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1.4谈判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供货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及“副本”字样)。
2.谈判文件包括:
2.1谈判文件目录
2.2谈判函
2.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2.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5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开户许可证明;
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签字)
2.8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9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0谈判产品的业绩证明文件(近2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11谈判人提供近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财务报表;
六、谈判文件递交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11月14日17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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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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