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文化路(叠翠路-人和大道)(项目名称)已由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丰县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2025】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丰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投资项目代码:241
1.2招标人:清丰县城市管理局
1.3项目业主:清丰县城市管理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文化路(叠翠路-人和大道)
2.2项目编号:ZCZ
2.3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项目标段编号:E4109005080A01749001001
2.5建设地点:文化路(叠翠路-人和大道)
2.6建设规模:路面改造提升面积约为56328㎡
2.7计划投资:8931941.42元
2.8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工作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类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93%,否则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
3.1.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1.6、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7、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1.8、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社保必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在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为同本单位缴纳。
3.1.9、其他要求: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注:专职安全员与安全员可为同一人或两人);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请登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5.2.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
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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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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