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神定河流域龙洞沟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十堰市神定河流域龙洞沟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十发改审批〔2025〕11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十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十堰神定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十堰市神定河流域龙洞沟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
建设规模:新建细格栅曝气沉砂池1座、AAO生物池1座、二沉池2座、硝化生物滤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接触消毒池1座、固废间1座;改造现状一期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1座配水井及污泥泵房1座、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1座、加药间1座、污泥脱水车间1座等。本次二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天,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总氮、SS执行一级A标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备案合格和发包人要求的交付标准的设计(含初设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经甲方认可方可开展下阶段工作)、技术规范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建设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等)、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工作;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负责施工验收、质保期内工程保修等各阶段工作,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0
合同估算价:16209.68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3)人员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至少取得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③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2)拟派设计负责人: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3)拟派施工负责人:①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安全B合格证书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④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2)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7日24:00时止……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神定河流域龙洞沟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十堰市神定河流域龙洞沟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十发改审批〔2025〕11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十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十堰神定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十堰市神定河流域龙洞沟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
建设规模:新建细格栅曝气沉砂池1座、AAO生物池1座、二沉池2座、硝化生物滤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接触消毒池1座、固废间1座;改造现状一期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1座配水井及污泥泵房1座、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1座、加药间1座、污泥脱水车间1座等。本次二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天,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总氮、SS执行一级A标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备案合格和发包人要求的交付标准的设计(含初设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经甲方认可方可开展下阶段工作)、技术规范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建设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等)、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工作;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负责施工验收、质保期内工程保修等各阶段工作,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0
合同估算价:16209.68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3)人员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至少取得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③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2)拟派设计负责人: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3)拟派施工负责人:①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安全B合格证书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④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2)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7日24:00时止……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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