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1月~2025年11月)不少于3项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资料。
5.投标人须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方案报批的能力,并能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提供扫描件、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截图)。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文件须附带承诺书,内容包含自行排干,自行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协议、自行提报施工计划。采购物件及工程材料必须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建筑装饰装修标准及控制价格的通知试行》(呼铁计函[2024]8号文件执行)。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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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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