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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通电信空调维护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一)询比响应
日期:2025-11-1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采购,为做好通信机房空调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拟对全市的通信机房空调进行维护外包(包括装、拆、移、搬运),建立维护框架。2026年南通电信空调维护外包服务项目,采购2026年南通电信空调维护外包服务项目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314.93万元(含税)。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两个标包不限投可兼中,询比顺序:标包一、标包二。其中标包一预算金额为272.53万元(含税),标包二预算金额为42.4万元(含税)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详述:2026年南通电信空调维护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一)采购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标包一预算金额为272.53万元(含税)

(2)标包一成交人数量:3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选取前3名成交人,每个成交人对应的份额如下:第一名:预估份额为48.04%(南通市区(崇川、开发区)通信机房空调维护),预算金额130.91万元(含税);第二名:预估份额为28.35%(通州、海门、启东分公司通信机房空调维护),预算金额77.27万元(含税);第三名:预估份额为23.61%(海安、如皋、如东分公司通信机房空调维护),预算金额64.35万元(含税)。

(3)交付时间:按照询比人规定的时间完成。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

(5)合同有效期为:(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合同终止)

①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

②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南通电信空调维护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一)

空调维护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南通

按照询比人规定的时间完成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标包一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签3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第一名:预估份额为48.04%(南通市区(崇川、开发区)通信机房空调维护),预算金额130.91万元(含税);第二名:预估份额为28.35%(通州、海门、启东分公司通信机房空调维护),预算金额77.27万元(含税);第三名:预估份额为23.61%(海安、如皋、如东分公司通信机房空调维护),预算金额64.35万元(含税)。]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标包报价采用报打折系数的方式(非下浮率),本次最高限价设为100.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则无需提供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2.1.6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签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本次询比范围内容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文本关键页(关键页内容须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章页)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及发票金额汇总表(实际合同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提供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业绩金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1.7人员配备及车辆要求:派驻本项目维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须持有制冷作业许可证,至少1人持有登高证,至少1人持有焊接操作证,至少1人持有电工证,且常驻车辆不少于一辆。(以上涉及人员证件须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供2025年7月1日后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并提供300万及以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如为租赁车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要求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为响应供应商,合同上须盖单位章。)

2.1.8特种作业证承诺:供应商需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人员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包含但不限于制冷作业许可证、登高证、焊接操作证、电工证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章)

2.1.9意外保险:供应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所属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的雇主责任险及针对该项目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项保险个人保额为100万(含)以上。未办理雇主责任险及针对该项目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参与该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单项保险个人保额为100万(含)以上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章)

2.1.10合同签订承诺书:供应商须承诺,合同签订时须如实填报《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表》、《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江苏电信工作信息登记表》。不得瞒报误报、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章)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近两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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