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截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我公司已投运上线充电站 173 座,已生成
固定资产充电站 165 座。根据我公司充电场站的日常运营需求,本次拟对已生成固定资
产的 165 座充电站购买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其中原值共计 149568151.69 元,共
涉及 1558 个充电设施。预估本次保险费用约在 33 万元/年左右,如在保险范围和保险
条款不变且保险费用不高于第一年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保险服务考核满意后,
可以考虑续签一年。
2.2 询比范围:完成昆明发展新能源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65 座充电场站及投保
1 年内新投充电场站保险采购,购买的险种包括公众责任险和财产一切险。其中,公众
责任险承保内容包括:单站累计赔偿限额至少 500 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至少 300
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至少 150 万、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 150 万、每次事
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 150 万以及免赔金额小于或者等于 5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10%;财产
一切险承保内容包括:附加盗窃、抢劫等附加条款、免赔金额小于或者等于 500 元或
者损失金额 10%;其中原值共计 149568151.69 元,共涉及 1558 个充电设施。
2.3 服务周期:自投保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条款不变
且保险费用单价不高于第一,一年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对询比服务商的保险服务考核满
意后,采购人有权续签一年,续签单价以双方协商为准)。
2.4 服务要求:符合行业相关要求,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基本需求详见第六
章服务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三. 询比服务商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要求:询比服务商须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或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授权在项目
所在地的保险分支机构或授权的分公司或支公司(每家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机构进行
投标)。
3.2 资质要求:询比服务商应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询比服务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2022 年-至今)的财务报
表或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按成立初年
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 信誉要求:询比服务商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暂
停或取消询比资格,未在“信用中国” 有失信被执行人行为。
3.5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询比。
3.6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
四.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每日上
午 09:00 时-11:00 时,下午 13:30 时-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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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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