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小型输送机用减速器等一批(阳泉五矿、左权五里堠煤业、潞宁煤业、集团古城矿、股份五阳矿、李村矿、集团司马矿)采购,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小型输送机用减速器等一批采购,详见供货要求。
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小型输送机用减速器等一批(阳泉五矿、左权五里堠煤业、潞宁煤业、集团古城矿、股份五阳矿、李村矿、集团司马矿)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编号:LAZ。
4.交货地点:阳泉五矿、左权五里堠煤业、潞宁煤业、集团古城矿、股份五阳矿、李村矿、集团司马矿。
5.招标内容:小型输送机用减速器等一批(阳泉五矿、左权五里堠煤业、潞宁煤业、集团古城矿、股份五阳矿、李村矿、集团司马矿)采购,明细如下:
(请登录)备注:上表中提供的“现用件号”仅作为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投标依据,不作为投标产品品牌强制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与现用产品具有替代互换性,且产品质量标准相当于、不低于现用产品质量标准。
6.交货期:按需方通知交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交清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一个生产制造商对本次招标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2.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已完成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及对应发票(以投标人自身业绩为准,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明细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18时30分--2025年11月19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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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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